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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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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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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展出地點、日期及時間
(一)地點: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
(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
(三)日期:2007年8月2日(星期四)至8月6日(星期一),共展出五天。
(四)時間:2007年8月2日(星期四)至8月5日(星期日):10時至18時。
2007年8月6日(星期一):10時至1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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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展示區域【請參考<附件一>展品調查表分項】
(一)電腦系統產品區
(二)週邊設備區
(三)數位影音產品區
(四)資訊軟體服務區
(五)電信及網路應用服務區
(六)育樂多媒體區
(七)媒體區
※ 請以 貴公司之主力產品申請適當之展示區域,並依大會審核後所通知之結果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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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展資格:
台北市電腦公會會員、電腦相關公(協)會會員或國內外相關電腦產品廠商,並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報名:
(一)展出本國產品之廠商: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營業證照之內外銷電腦相關產品廠商。
(二)展出外國產品之廠商: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國家之電腦或相關產品廠商,外國廠商可透過國內代理商/經銷商報名參展。
(三)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任何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有違規記錄之廠商參展。
(四)嚴禁陳列展售標識不實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標及侵害他人專利之產品,亦不接受涉及仿冒商標或侵害專利等糾紛尚未結案之廠商參展。參展廠商若展出前項涉及糾紛產品者,一經主辦單位查獲將立即停止其展出。所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其一切法律責任應由參展廠商自行負責。
※為顧及展覽展出品質,謝絕以下產品及廠商展出:雷射筆、腕力球、血壓計、測速器、按摩椅、電子清潔劑、輻射消除器、噴畫切割機、不相關之雜誌書籍、玩具槍等與本展性質不相符合之產品。若有違反則依參展辦法第十四項違規項目及其罰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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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線上登錄作業程序,先從網站(http://tica.tca.org.tw)下載參展辦法。登錄完成者,請列印報名表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後,並於指定的報名時間內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2月14日) 郵寄報名相關資料(詳如P5報名流程示意圖)。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二號三樓,台北市電腦公會電網組 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2007年台北電腦應用展」。
(三)報名時間
自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起至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共3日),一律以投郵郵戳時間為憑,主辦單位有權依比例及廠商報名先後順序調整使用攤位數,報名次序在後者列入後補名單。
※提早或逾期投郵或親往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報名者,將視為候補廠商;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時間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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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應繳資料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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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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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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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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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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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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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登錄後列印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寄回
未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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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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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展產品型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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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之產品若為代理經銷,請提供『授權代理證明書』(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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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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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調查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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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線上登錄成功者,此表無需再寄回(請自行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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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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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1.敬請以「電匯」或「支票」付款。
2.須於96年2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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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電腦公會會員
每一攤位NT$10,000 X 攤位數 ( 未稅,開立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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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台北市電腦公會會員
每一攤位NT$10,500 X 攤位數 ( 含稅,開立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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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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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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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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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頭: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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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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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即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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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敦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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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帳號:824055 (設定帳號) +貴公司統一編號( 8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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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碼: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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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南分行: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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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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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符合者,其報名費將由主辦單位轉為參展訂金,資格不符、報名表資料不全或攤位額滿無法參展者,其所繳交之報名費將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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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報名資料不全(含未按規定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者,將不予受理報名。另主辦單位保留向報名廠商洽索必要公司證明文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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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參展廠商如收到『警告或違規通知函』者,須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整。【請開立到期日為2007年8月30日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期票,抬頭: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屆時展出如無違規情事發生,則於展後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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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流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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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展收費標準(參展費不含基本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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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電腦公會會員 (未稅 / 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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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台北市電腦公會會員 (含稅 / 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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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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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參展費/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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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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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參展費/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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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D區及臨六公尺主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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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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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D區及臨六公尺主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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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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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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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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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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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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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尺主走道旁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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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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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尺主走道旁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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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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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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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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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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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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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1. 展覽一館所列之費用,僅為空地面積及基本電力110V、500W之費用,不包含攤位隔板、地毯、220V電力及其他任何展示設備。
2. 展覽場每一攤位面積為9平方公尺(長、寬各3公尺)。
3. 展覽一館的柱子的總面積6.25平方公尺(長、寬各2.5公尺)
4. 廠商所繳參展費全額,將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統一開立收據或發票。
(二)攤位申請規定
1. 申請數上限為30個攤位,。
2. 如因特殊因素欲租用較上屆更多之攤位數(上限仍為30個攤位),則需於報名同時繳附『報名廠商增加攤位說明書』(附件三)另案申請,並經「展覽審核委員會」審查通過。
3. 為維持展覽品質及一致性,展場攤位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主辦單位保有參展廠商展出攤位數之最後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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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攤位分配須知
(一) 參展廠商應派員參加「展前說明會暨廠商協調會」 (預訂5月),若廠商無法派員出席其攤位位置將由主辦單位代為圈選,廠商不得有異議。
(二) 攤位位置乃根據參展廠商報名攤位多寡及報名順序於「展前說明會暨廠商協調會」圈選,攤位較多者,得優先選位;攤位相同者,以報名順序優先(郵戮為憑,若追加攤位數,其報名順序則以完成補件日為準)圈選攤位;攤位數與報名時間皆相同者,以抽籤方式選取順序。
(三) 產品分區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主辦單位保有參展廠商展出區域之最後分配權。
(四)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酌減廠商攤位。
(五) 廠商協調會之後如欲減少攤位申請數,則沒收其所退攤位數之參展訂金。主辦單位有權更動其原有位置,廠商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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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繳交尾款
(一)廠商協調會後,台北市電腦公會將寄發尾款繳交通知單予各參展廠商,尾款繳交期限至6月10日止,凡未於繳款期限內繳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展,原保留攤位予以取消,先前繳交之參展報名費將沒收移入本展宣傳推廣之經費。
(二)費用繳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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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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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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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頭: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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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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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即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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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敦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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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帳號:824055 (設定帳號) +貴公司統一編號( 8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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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碼: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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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南分行: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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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以掛號方式寄至『105臺北市八德路三段二號3樓 電腦公會 應用展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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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貴公司電匯所使用之統一編號,即為本會開立發票/收據予貴公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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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展費用一經繳交,若非主辦單位之責任,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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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退展:凡申請退展者,請填寫退展申請書(附件五),並傳真至台北市電腦公會﹙FAX:2577-8095﹚
(一)凡於3月10日(含)以前,正式來函提出者,主辦單位將無息退回已繳之報名費(參展訂金)。
(二)凡於3月11日(含)以後,「展前說明會暨廠商協調會」(5月)前十日(含)起提出者,則無息退回已繳報名費用百分之五十。
(三)「展前說明會暨廠商協調會」十日(後)提出者,已繳費用恕不退還,該項費用將充作本展宣傳推廣之經費。
(四)參展費餘額逾期未繳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由主辦單位處理運用。已繳交費用,概不退還。
(五)候補廠商經確認遞補並簽署「候補廠商遞補確認通知單」後,申請退展者,須沒收報名費;未繳交者須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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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廠商協調會
預訂於2007年5月舉行,屆時將依攤位大小、抽籤序號等進行攤位位置圈選。並於會中分發『參展手冊(內附攤位用電及各項設施申請表,裝潢作業一般作業及展覽有關規定)』、『電話申請表』、『參觀證兌換券』、『展覽文宣品』及展覽展出重要事項報告等。開會通知單將以電子郵件或郵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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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請辦理現場活動
為加強展覽整體宣傳及有效管理展場秩序,參展廠商如欲舉辦現場表演、教學等互動性活動,請於6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主辦單位將其活動資訊編入發行量超過二十萬份之參觀指南(Show Guide)及新聞稿等免費宣傳,如遲至展覽前二個星期前始提出者,則無法享受以上之免費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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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兩個攤位(含)以下者之統一裝潢
(一)二個攤位(含)以下者,可由主辦單位推薦之合約裝潢廠商承攬,以維持展覽會場形象。參展廠商如欲自行裝潢,請於廠商協調會後一週內提出申請。未於限期內提出自行裝潢申請者,一律視為使用推薦合約裝潢廠商之標準攤位裝潢。
推薦合約裝潢廠商
甲、 天力展覽勤務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每一標準攤位裝潢費為新台幣貳仟捌佰元正<NT$2,800含稅> (費用另行通知繳交),標準配備為:中、英文公司名稱各一套、攤位編號一組、背板及兩側隔板、聚光燈三盞、接待桌一張、接待椅二張、地毯、插座一式。
乙、 安益國際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專線:02-27227777
為專業展覽裝潢公司,服務處及工廠位於世貿展覽館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安益公司在全球展覽市場居領導地位,自2004年起正式進駐世貿展覽館,為外貿協會唯一指定承建服務商,於展覽館地下室建置兩千平方公尺的工程施作廠房,專為各項參展客戶提供最快速的展覽設計與搭建的完整服務。設有專人團隊,提供專業規劃,除使用德國進口的OCTANORM展覽器材,符合消防法規的建材,設置各式展示施作器材、美工製作與材料準備,全面掌握施工品質,安益更以超過二十年的經驗以及專業團隊,全程維護參展廠商的展覽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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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違規項目及其罰則: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如有以下違規情形,主辦單位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
(一)攤位轉租(展出公司與報名公司名稱不符者)、分租(展出公司將攤位分別租給一家或多家廠商共用)、公共區域散發傳單、占用走道與展出展品與本展內容或是與展出區域不符者: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開立『違規警告單』要求廠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辦單位查獲,將給予斷電及封閉處分,並做成記錄禁止該廠商及分租廠商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二)偽造參展、參觀證或是販賣參展、參觀證:主辦單位將立即沒收證件並且報警處理。
(二)現場音量過大(超過八十五分貝):主辦單位依據『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中攤位內設置音響設備相關規定處理。參展廠商若違規,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開立『違規警告單』要求廠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辦單位查獲,最嚴重將給予斷電處分。
(四)零售未開立統一發票:參展廠商於展場內零售產品未開立發票,經稅捐機關查獲告發者,將禁止其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五)攤位搭建違規、佈置展品佔用公共走道,妨礙交通與安全者:參展廠商若違規,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開立『違規警告單』要求廠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辦單位查獲,將停止水、電供應及封閉攤位,並做成紀錄,於展後寄發『違規處份函』,禁止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六)妨害展覽秩序之處罰:展覽期間(含進出場),參展廠商如因債務、個人恩怨或其他私人糾紛,導致他人至其攤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因而影響展覽之秩序或形象,而該廠商又不能有效處理時,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展出,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訴訟或受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必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七)其他違反【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一般規定】相關規定者,均按照該規定之罰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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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安全及保險事項
(一)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出入口,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展場公共秩序,惟參展廠商對其展品、裝潢物料及工程設施應自行派員照料,貴重展品請自行投保並聘僱警衛加強保全,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二)參展廠商敬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如颱風、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覽場地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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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參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遺漏事項,得隨時修定之,一律以主辦單位相關規定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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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展相關承辦人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展覽處 電話:2725-5200 傳真:2725-3501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五號「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2A08室」
周怡君:分機2635,E-mail:ritachou@taitra.org.tw
廖光蕾:分機2638,E-mail:glorialiao@taitr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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