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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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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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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

二、展出日期

三、展出地點

四、產品專區

五、參展資格

六、攤位費用

七、報名程序及應繳資料

八、攤位分配

九、退展

十、宣傳計劃

十一、主辦單位展覽承辦人

十二、其他事項

*十三、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

*十四、關係企業聯合參展申請表【附表一】

*十五、參展廠商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報名表【附表三】

 


 

一、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二、展出日期

進場時間:96107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一)

展出時間:96109日(星期二)至13日(星期六)

出場時間:961014日(星期日)

三、展出地點

(一)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一樓、二樓H(台北市信義路55)

(二)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三館(台北市松壽路6)

四、產品專區

電子零組件、安全監控器材、消費性電子、儀器儀表、通訊暨衛星器材、電腦資訊暨週邊產品、重電機暨產業設備、汽車電子、無線通訊暨網際網路、視聽影音、電線電纜、檢測產品、舞台暨照明器材、媒體。

五、參展資格

(一)展出本國產品者: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前述產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二)展出外國產品者: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國家之廠商,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其在台代理商、分公司或經銷商報名參展。

(三)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品性質及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之記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

六、 攤位費用(含聯合宣傳費)

館別

展覽一館一樓

(不含基本裝潢)

展覽一館二樓

(含基本裝潢)

展覽三館

(不含基本裝潢)

電機電子公會

正式會員

(未稅/開立收據)

43,000

43,000

38,700

電機電子公會

贊助會員

(含稅/開立發票)

45,000

45,000

40,500

一般廠商

(含稅/開立發票)

49,000

49,000

44,100

(一)每攤位面積:6平方公尺(長3公尺,寬2公尺)

(二)依據財政部85.9.25台財稅第851917276號函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員適用營業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相關規定免徵營業稅。

(三)除展覽一館二樓外,攤位費用僅包含空地面積及110伏特/500瓦之基本用電(依攤位數累計,如超出可使用累計電量或需使用220伏特電力,須另行申請並付費),不包括隔間、地毯及任何展示設備。

(四)展覽一館二樓攤位統一委由大會裝潢商施作,提供之基本裝潢為:基本隔間、地毯、公司名稱看板、接待桌1張、折椅2張、100W投射燈2盞、垃圾桶1個、110V插座一個及110伏特/500瓦之基本用電。

七、報名程序及應繳資料

(一)受理報名時間(有效郵戳時間)

            第一階段:96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第二階段:96年1月13日起至額滿截止

            * 請勿於14日前投郵;快遞或親送報名者,將依本會收件時間為憑。

(二)報名方式:請以掛號郵件寄送,每一函件僅供一家廠商報名(申請聯合參展者除外)。由於選位順序將以郵件上之郵戳為憑,請注意郵戳時間是否清晰且在有效時間內,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三)郵寄地址: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1096樓,「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國內業務室楊雯琪小姐/張美快小姐收。

(四)報名應繳資料:

  1. 報名表【附表三】(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

  2. 各項參展展品型錄二份

  3.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電機電子公會會員則免繳)

  4. 關係企業申請聯合參展者需另外繳交:

  • 關係企業聯合參展申請表【附表一】(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

  • 股東名冊及持股比例說明(依關係企業相關法令須提供此文件以茲證明)

  • 關係企業之公司執照證明(關係企業負責人須為同一位)

(五)攤位費用將另行通知繳交,未依期限繳納者,視同放棄參展資格。

(六)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上之公司名稱必須與參展攤位之公司名稱看板相符,不得更改,如有違反,將立即取消參展資格,停止展出。

  2. 關係企業聯合參展者,限報名同一展館同一產品專區。

  3. 請選擇符合公司產品之專區參展。

  4. 如郵戳無法辨別投郵時間,則以郵局投郵日或收件日之最後工作時間為投郵時間。

  5. 應繳資料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

  6.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品性質或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之記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或核減攤位數。

八、攤位分配

(一)主辦單位將擇期以書面通知符合參展資格之廠商參加協調會以分配展覽攤位,並分發「參展手冊」、「宣傳摺頁」及「參觀證」等相關文件。

(二)攤位選位優先順序:

  1. 攤位數:數量多者先選。

  2. 參展次數(2004年起至2006年止,只計3):參展次數多者先選。

  3. 報名時間:報名郵戳時間決定先後順序。

  4. 公會會員:會員以入會時間(會員編號前二碼)決定先後順序。

  5. 一般廠商:以抽籤方式決定先後順序。

  6. 攤位數相同者,以參展次數決定先後順序;參展次數亦同者,以報名時間決定先後順序;報名時間亦同者,會員以入會時間(會員編號前二碼)先後,一般廠商以現場抽籤方式決定選位優先順序。

(三)同一參展廠商所挑選之攤位均應相鄰,不得跨越走道選位。

(四)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及實際狀況,調整廠商專業區別及參展攤位,廠商不得異議。

九、退展

(一)廠商繳費後如欲退展,廠商協調會前7天提出申請,退回攤位費用50%;因考量攤位規劃整體公平性原則,逾期申請,攤位費恕不退還。

(二)參展廠商如未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時間進場佈置,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主辦單位將不退還所繳交之攤位費,廠商不得異議。

十、宣傳計劃

(一)國外宣傳:

  1. 於國外知名專業展覽會推廣本展,如美國拉斯維加斯消費電子展、德國漢諾威電腦展、香港電子展、德國柏林電子展及慕尼黑電子展等。

  2. 於國外辦理徵展說明會,加強外商參展比例。

  3. 配合世貿中心展覽館各項專業展進行全年度宣傳。

  4. 於歐、美、亞洲知名專業雜誌、電視台、網站刊登或交換宣傳廣告。

  5. 印製展覽會海報及宣傳摺頁,寄送外貿協會及經濟部駐外單位,以及本展潛在買主及廠商。

  6. 針對全球買主寄發E-DM,以進行邀訪,並隨時發佈展會最新訊息。

  7. 請外貿協會及經濟部駐外單位協助推廣,包括籌組買主團、蒐集國外著名展覽會參展廠商名錄、相關公會會員名錄、展覽會買主資料庫等。

  8. 邀請國外知名媒體記者前來參觀採訪。

  9. 製作展後報告(Show Review)及展前快訊(Show Preview),寄發給國外預先登記及潛在買主。

  10. 發布展前英文新聞稿。

(二)國內宣傳:

  1. 展前於桃園機場入境大廳、台北世貿中心周邊道路懸掛或設置本展宣傳旗幟。

  2. 委託中廣等電子媒體製作展覽專題報導。

  3. 發佈展前中文新聞稿。

  4. 於展前一個月在國內知名報紙、廣播電台及網路媒體進行展覽宣傳。

  5. 舉辦展前記者會暨新產品發表會。

  6. 邀請政府首長參加開幕典禮藉以造勢。

十一、主辦單位展覽承辦人

(一)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國內業務室

電話:(028792-6666,傳真:(028792-6138

Webwww.teema.org.twE-mailjustina@teema.org.tw

聯絡人:楊雯琪小姐分機237、張美快小姐分機234

地址: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96

(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展覽業務處展覽三組

電話:(022725-5200,傳真:(022723-4374

Webwww.taitronics.org/taipeiE-mailtaitronics@taitra.org.tw

聯絡人:鄒慧玲小姐分機2628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2A10

十二、其他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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