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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台北國際自行車展」參展辦法
感謝業界踴躍支持!「2008年台北國際自行車展」國內徵展作業暫告一段落。如仍有廠商有意參展,敬請將已填妥之報名表,連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產品型錄等寄至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視需要安排候補。惟請廠商切勿先開立訂金支票或匯款,俟主辦單位通知後再行繳交。
¢ 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 進場時間
3月8日至12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 展出日期
3月13日至14日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僅供國外買主及國內業者持參觀證入場
3月15日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月16日 上午9時至下午3時
開放民眾購票參觀
◎ 出場時間
3月17日至18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 展出地點
台北世貿中心南港展覽館
¢ 展出產品
自行車整車
自行車零件及配件
輕型電動車
輕型電動車零件及配件
¢ 展出規模
2,400個攤位
¢ 展覽承辦人
◎展務
外貿協會楊志清專員、呂佳蓉小姐
電話:(02)2725-5200轉2629分機、2671分機
傳真:(02)2722-7324
E-mail:cycle@taitra.org.tw
◎宣傳
外貿協會郭忠達專員
電話:(02)2725-5200轉2867分機
¢ 參展資格
已登記立案之國內或國外自行車整車、零件或配件、輕型電動車之工廠或貿易商。
(一)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之條件: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相關產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二)展出外國產品者:
1. 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經銷商、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
2. 代理外商參展之本國廠商,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三)注意事項:
1. 參展廠商報名後,不得更改原來報名之公司名稱。
2. 主辦單位有權根據廠商以往參展紀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或拒絕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廠商參展。
3.嚴禁展出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權之產品,如有違反,除停止其展出仿冒產品外,並不得參加下屆展覽。
4.參廠展廠商展出時必須於攤位上標示其報名之公司名稱。
5.現場不得零售。
¢ 參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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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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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費(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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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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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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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要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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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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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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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不含裝潢及展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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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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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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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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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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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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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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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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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金:廠商報名必須檢附訂金(即期支票)。訂金為每一攤位新台幣10,500元(含稅)。未繳訂金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註:支票抬頭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並禁止背書轉讓,經主辦單位審查報名資格不符者,將以掛號無息退還原支票。
(二)尾款:分配攤位後,主辦單位將通知廠商繳交攤位費尾款,廠商若未於規定期限前繳清尾款者,視同放棄參展。
(三)參展廠商完成報名後,已繳的攤位費訂金及尾款,概不退還,如有退訂部份攤位,亦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攤位費。
(四)凡自行車公會有效會員,每一個攤位可優惠新台幣1,000元。
¢ 報名方式
(一)應繳資料
1.報名表
2.訂金(即期支票),每一攤位新台幣10,500元(含稅)
3.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2007年參展廠商免附)
4.產品型錄一份
5.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展出外國產品者)
(二)手續
1.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報名資料須以掛號郵寄「台北郵政109之770號信箱 外貿協會展覽業務處 展二組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2008年台北國際自行車展」。
2. 報名時間:自96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攤位額滿即提前截止,請勿提前付郵(如投遞時間早於8月20日一律無效;為避免各郵局每日開始營業時間不同,報名期間蓋每日上午8時之郵戳者,一律視為9時之郵戳)。
3. 檢查「郵件收執聯」時間:參展廠商在投郵後,請特別檢視郵局所蓋的「郵件收執聯」郵戳日期及時間是否清晰完整,且符合當時投郵時間。
註:(1) 郵戳時間以掛號時郵局所蓋之戳章為準,非以寄達主辦單位之時間為依據。
(2) 各郵局代辦所郵戳蓋印皆集中於當日下班時間,為避免損及報名權益,請勿於郵局代辦所投遞報名表。
(3) 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收據聯」,以備查考。若遺失「郵件收據聯」又無法清晰辨識郵戳者,由主辦單位認定。
¢ 聯合參展辦法
(一)聯合參展廠商之展示區域及攤位位置由主辦單位規劃分配。
(二)聯合參展廠商係指兩家(含)以上協力廠商或關係企業的廠商聯合參展,且攤位位置希望相鄰者,攤位申請數量,最少4個。
(三)聯合參展廠商,須由代表廠商填寫「聯合參展申請書」一份,並須有各家廠商之個別簽名(附件二)後,連同各家廠商的個別「報名表」(附件一),及相關之參展證件,裝於同一個信封袋中,於報名時間內以掛號郵件寄送。
¢ 廠商圈選攤位順序
主辦單位將依報名情形先規劃攤位平面圖,由廠商依下列原則挑選攤位:
1. 「攤位數」多者,先選。
2. 攤位數相同者,依下列順序挑選攤位。
(1)列名經濟部95年度出進口績優廠商名錄前500名者優先挑選。(以96年9月底前出版之最新一期名錄為準)
(2)「參加過本展次數」,多者先選。
(3)「報名資料投郵時間」先後決定,先投郵者先選。
3. 攤位數相同,參加本展次數相同,投郵時間亦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先後次序。
4. 未出席廠商協調會者,其攤位位置由主辦單位挑選。
¢ 攤位申請辦法
(一)若廠商所申請之攤位總數,超過展場攤位容納量時,主辦單位得參考上屆個別廠商所租用之攤位數、歷年參加本展之次數或出(進)口實績,酌量調減所申請之攤位數。
(二)廠商參加過本展次數,以本展自1988年至2007年主辦單位電腦統計資料為計算基準。
(三)主辦單位有權視廠商產品類別、實際報名情形及攤位需求狀況,規劃廠商展示樓層及區域(包括上層或下層)。
◎本參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 附件下載:
1. 報名表 
2. 聯合參展申請書 
3. 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 
4. 參展產品代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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