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展辦法
一、委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
台灣遠距照護服務產業聯盟
二、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
日 期
|
時 間
|
備 註
|
|
進 場
|
4月30日至5月1日
上午7時至下午8時
|
5月1日下午3時以後車輛不得入場,材料請以手推車送進場。
※裝潢商下料及施工時,請勿影響其他參展商進場。
|
|
展出日期
|
5月2日至4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5月5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
12歲或140公分以下兒童禁止入場
|
|
出 場
|
5月5日
(展出最後一日)
|
下午5時至下午7時
|
5月7日輕型及手提產品出場,車輛一律不准入場
|
|
下午7時至凌晨12時
|
其他展品及攤位拆除
|
三、展出地點
世貿三館(台北市松壽路6號),詳封底圖示。
四、展出產品
行動輔具、居家用品及建材、意外預防用品、衛浴用品及成人尿片、診斷器材、通訊器材、居家照護及安養服務、定位系統、功能性食品,營養輔助品、 保健產品、美容及休閒
五、展區規劃
(一)行動輔具區
(二)居家輔具區
(三)居家照護及安養服務區
(四)功能性食品及營養輔助品區
(五)保健、美容及休閒區
(六)媒體區
註: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情形,調整及規畫展示區域
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參展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分租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參加展出。如有違反,本會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並禁止轉讓者及受讓者在2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二)嚴禁封閉配電源箱、消防設備及各類標誌,且消防設備不得有任何裝潢品或展品遮擋於其前面;違規經通知仍未改善,外貿協會將強制移除,移除費用由借用單位或參展廠商及承包商負擔。
(三)其餘規定請參閱第6頁「台北專業展參展規定」。
七、參展資格
(一)展出本國產品者:
1. 經政府核准營業之進出口商或工廠,其展出產品須與展覽主題相符。
2. 主辦單位嚴禁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宣稱不實療效、違規標示之產品展出,相關產品須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許可證。
(二)展出外國產品者:
1. 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廠商均歡迎參展,可直接報名國透過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參展。
2. 本國廠商展出外國產品者,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三)注意事項:
1. 攤位只能標示報名之公司名稱,如有違反,本會將拒絕其參展及報名參加下屆本項展覽。
2. 本會有權拒絶任何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廠商參展。
3. 本會有權視展品性質及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或本會所辦理之國內外推廣活動之紀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
4. 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如有違反,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繳費用概不退,並將依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一般規定予以處分。
5. 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或政府禁止進口之產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
八、參展費用(不含隔間及設備)
|
2008年
|
攤位費(單位:新台幣/含稅)
|
|
攤位費(含稅)
|
一般標準攤位
|
含柱子攤位
|
|
價格
|
36,000
|
33,000
|
|
特惠價
1.Early Bird (於96年11月15日前完成報名手續之廠商)
2.一次報名6個攤位以上之廠商
|
28,800
|
26,400
|
|
*上所列費用僅為空地面積費用,未包括隔間及任何展示設備,若有需用者,可向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工程承建商申請裝置或租用,費用另計。
*標準攤位尺寸:3M x 3M
*柱子尺寸:1M x 1M
*一般有柱子攤位:係指標準攤位內有1/4柱子。
*每一攤位參展費用內均已包括110伏特/500W之基本用電。
*世貿三館之貨物出入口限高為5公尺,館內限高4.47公尺,大樓地板承載重量為2000公斤/平方公尺。
|
九、參展報名手續
(一)網路報名:
1.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者,請至本展網站(http://www.SenCare.com.tw)進入「線上報名參展」項下填妥參展報名表。
2.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額滿截止。
3. 網路報名時間對照通訊報名時間如下:
|
網路報名時間(範例)
|
|
通訊報名時間
|
|
2007/10/15上午9時1分至上午10時
|
相當於
|
2007/10/15上午10時
|
|
2007/10/15上午10時1分至上午11時
|
相當於
|
2007/10/15上午11時
|
|
每日下午5時1分至次日上午9時
|
相當於
|
次日上午9時
|
|
以此類推
|
|
|
4. 上網報名者,請自行列印報名表存參。
5. 上網報名,請按「確認」送出,寄出後即無法在網路上更改,如需更改報名表資料,敬請列印後以傳真(02-27253501)送給主辦單位劉素玉小姐更改,電話:(02)2725-5200轉2639分機。
6. 請於線上報名後一周內繳交下列證件與資料(資料未齊備者,不受理報名)郵寄至外貿協會展覽處展四組(地址:11011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2A08室),信封並註明報名參加「2008年台灣國際銀髮族暨健康照護產業展」。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參展產品型錄2份
(3)原工廠(國外)代理權證明文件
※國內製造商、貿易商請提供(1)、(2)項資料。
※代理商請提供(1)、(2)、(3)項資料。
※參展廠商所提供之資料,將作為爾後本展各項刊物宣傳推廣之依據,嚴禁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凡於參展前、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一律禁止展出,參展廠商不得異議,本會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或訴訟責任。
(二)通訊報名:
1. 報名方式: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外貿協會展覽處展四組(地址:11011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2A08室),信封並註明報名參加「2008年台灣國際銀髮族暨健康照護產業展」。
2.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徵展,報名之先後順序一律以向中華郵政公司各分局投郵之郵戳時間為憑,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時間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備查。
3. 報名應繳資料(資料未齊備者,不受理報名):
(1)參展廠商報名表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參展產品型錄2份
(4)原工廠(國外)代理權證明文件
※國內製造商、貿易商請提供(1)、(2)、(3)項資料。
※代理商請提供(1)、(2)、(3)、(4)項資料。
※參展廠商所提供之資料,將作為爾後本展各項刊物宣傳推廣之依據,嚴禁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凡於參展前、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一律禁止展出,參展廠商不得異議,本會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或訴訟責任。
(三)資格審查:
1. 本會將依據廠商之參展資格及報名資料投郵時間先後,審查廠商參展資格,並於審查後將結果函告廠商。審查合格之廠商,於接到通知後須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參展費。
2. 如展品性質不符,或報名廠商過去曾有參展不良紀錄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受理其報名參展。
(四)繳納參展費用:
1. 訂金:每一攤位參展訂金新台幣10,500元(含稅),請於收到外貿協會寄發之參展通知繳款通知單後,於付款期限前完成繳交。
2. 參展費尾款:分配攤位後,外貿協會將以掛號通知參展廠商繳交參展費尾款。
3. 逾期未繳清參展攤位費用,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所繳訂金則予沒收。
4. 展示設施費:租用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工程承建商之展示設施者,將由該承建商另行通知繳費。
5. 水電工程費:需用水或用電量超過110V/500W之廠商,請向外貿協會申請,繳費單將另行寄發。
6. 電話裝機費:向中華電信公司台北東區服務中心申請臨時電話,並依其規定繳交。
7. 其他費用:如租用會議室等設施,向外貿協會展覽中心設施組營運組租用並繳費。
十、參展攤位數及攤位位置分配作業
(一)圈選攤位順序,由參展攤位數較多者先選。
(二)攤位數相同時,以網路報名相等於通訊報名之時間(詳P.3參展報名手續)與報名郵戳時間一併排序,先者先選。
(三)攤位數及前述報名時間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分配攤位順序。
(四)未參加攤位圈選協調會議(預訂於97年3月上旬召開,會中將分發「參展手冊」、「宣傳海報」、「宣傳摺頁」等)之廠商,由本會全權代選攤位,廠商不得有異議(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其他廠商選完後再選)。
(五)同一參展廠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鄰接,不得跨越走道攤位。
(六)廠商協調會進行中,現場不得臨時要求增租攤位。
(七)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刪減廠商申請攤位數或縮小每一攤位之面積,或變
更展出場地,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一、退展
(一)參展訂金及參展費尾款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二)訂金繳交後,如退訂部分攤位,該退定攤位所繳訂金概不退還,且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任何費用。
(三)逾期未繳參展訂金或參展費尾款者,視同退展,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
十二、本展宣傳計劃
(一)國外宣傳
1.印製本屆展覽會海報、中、英、日文宣傳摺頁,寄發給本會駐外單位、本展潛在買主。
2.於國外知名專業展覽會推廣。
3.請本會駐外單位協助推廣,包括:蒐集買主名址條、國外著名展覽會參加廠商名錄、相關公會會員名錄、展覽會買主資料庫及籌組買主團。
4.網路行銷:
(1)建立本展網路社群(E-community),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國外買主邀訪及發佈展會最新訊息。
(2)於國外知名入口網站、展覽網頁登錄本展資訊。
5.於國外知名媒體刊登本展宣傳廣告。
6.邀請國外知名媒體記者來訪。
7.製作展前快訊(Show Preview),寄發給國外預先登記及潛在買主。
8.發佈展前英文新聞稿。
(二)國內宣傳
1.發佈展前中文新聞稿。
2.於展前1個月在國內知名報紙、廣播電台及國內網路媒體做宣傳。
(三)舉辦開幕典禮或展前記者會
十三、如有查詢,請洽本會展覽業務處
展四組劉素玉高專(展務),電話:(02)2725-5200 Ext.2639
展六組沈姿芹專員(宣傳),電話:(02)2725-5200 Ext.2875
傳真:(02)2725-3501
Email: SenCare@taitra.org.tw
※附件下載:
1. 報名表 
2. 展品代碼表
3. 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 
4. 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
5. 展區規劃及展品細項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