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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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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二、 協辦單位: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及中國經濟通訊社

 

三、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47日至8

上午7時至下午8

展出日期

49日至12

上午9時至下午5

12歲或140公分以下兒童禁止入場(詳細入場規定另行公布)

49日至10日僅開放國外買主及國內業者入場,為維持展場秩序,禁止辦理造勢活動(:使用麥克風或音響招攬客人)

411日至12日亦開放民眾購票入場,門票NT$200

412日下午5時至下午8

413日上午8時至下午5

412日輕型及手提產品出場

413日其他展品及攤位拆除

備註:411日及12日使用音響或麥克風辦理活動,音量不得超過85分貝,且如有

其他參展廠商反應音量過大而影響洽談生意,則必須降低音量。

 

四、展出地點:世貿一館(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

 

五、展出產品

成車(外銷機車、進口重型機車、速克達、沙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電動機車等)、引擎、車架、機車零配件、騎士部品、成車組裝設備、檢測設備、修護設備、零配件製造設備。

 

六、展區規劃

()零配件區  ()外銷成車區   ()進口重車區  ()製造暨檢驗設備區

()電動車輛暨其零配件區     ()媒體區

註: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情形,調整及規劃展示區域

 

七、參展資格

() 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相關產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 展出外國產品者:

1.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經銷商、分公司及連絡辦事處。

2.代理外商參展之本國廠商,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 注意事項:

1.現場不得零售。

2.參展廠商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原來報名之公司名稱;攤位只能標示報名之公司名稱,如有違反,本會將拒絕其參展及報名參加下屆展覽會。

3.參展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分租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參加展出。如有違反,本會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並禁止轉讓者及受讓者參加本項及下屆展覽。

4.本會有權拒絕任何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廠商參展。

5.本會有權視展品性質及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或本會所辦理之國內外推廣活動之紀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

6.參展廠商所提供之資料,將視為爾後本展各項刊物宣傳推廣之依據,嚴禁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一律禁止展出,參展廠商不得異議,本會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或訴訟責任。

7.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或政府禁止進口之產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8.其餘規定請參閱報名表背面「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

 

八、參展費用(不含隔間及設備)

96101日起攤位價格

3屆展覽9折優惠

面臨主要走道及位於D(中庭)之攤位

NT$46,760

NT$42,900

一般攤位

NT$43,000

NT$38,700

臨主走道有柱子攤位

NT$39,500

NT$35,500

一般攤位有柱子攤位

NT$37,500

NT$33,700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僅為空地面積之場地費,及包含每一攤位(110伏特/500)之基本用電,未包含隔間及任何展示設備。

*標準攤位尺寸:3M x 3M *一般有柱子攤位:係指標準攤位內有1/4柱子(柱子尺寸:1M x 1M)

 

九、參展報名手續

() 通訊報名:

1. 向「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報名,報名文件請以掛號郵寄:「110台北市郵政109-555號信箱」,信封請註明「報名第三屆台灣國際機車產業展」。

2. 訂金支票,請於收到主辦單位寄發之參展通知回函及繳款通知單後,再行繳費。請於報名時檢附寄發。

() 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攤位額滿止,錄取之先後順序以郵戳為憑。

註:(1)郵戳時間以掛號時郵局現場所蓋之戳章為準,非以寄達外貿協會之時間為依據。

(2)各郵局代辦所郵戳蓋印皆集中於當日下班時間,為避免損及報名權益,請勿於郵局代辦所投遞報名表。

(3)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 報名應繳資料:

1.報名表二聯(附件一白色及綠色聯)

2.公司登記證明資料。

3.產品型錄一式二份。

4.如代理外商參展,加附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證明文件。

() 攤位分配原則

1.報名攤位數超過10(10)優先圈選攤位,必須於14天內繳交訂金,逾期視同放棄。

2.報名攤位數10個以下之公司於協調會時,以攤位數多寡決定先後順序,攤位數較多者,優先圈選攤位。

2.攤位數相同時,以郵戳時間為憑,先報名者優先圈選攤位。

4.以上皆相同者,如為經濟部公告之績優廠商,得優先圈選攤位,其餘廠商以抽籤決定分配攤位順序。

()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刪減廠商申請攤位數或縮小每一攤位之面積,或變更展出場地,廠商不得有異議。

() 如展品性質不符,或報名廠商過去曾有參展不良紀錄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受理其報名參展。

() 費用繳交

1.訂金:每一攤位參展訂金新台幣25,200元(含稅),於接獲外貿協會寄發之繳款單後於付款期限前完成繳交。

2.參展費尾款:分配攤位後,外貿協會將以掛號通知參展廠商繳交參展費尾款。

3.逾期未繳清參展攤位費用,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所繳訂金則予沒收。

4.展示設施費:租用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工程承建商之展示設施者,將由該承建商另行通知繳費。

5.水電工程費:需用水或用電量超過110V500W之廠商,請向外貿協會申請,繳費單將另行寄發。

6.電話裝機費:向中華電信公司台北東區服務中心申請臨時電話,並依其規定繳交。

7.其他費用:如租用會議室等設施,向外貿協會展覽中心設施組租用並繳費。

 

十、廠商協調會

() 報名截止後,由外貿協會以書面通知參展廠商召開廠商協調會(預訂於961月中旬)分配攤位,除報名攤位數超過10(10)事先完成圈選攤位外,餘以訂租攤位數目較多者先選,攤位數相同者,以報名表郵戳時間決定先後順序,攤位數相同,郵戳時間亦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 同一參展廠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鄰接,不得跨越走道攤位。

() 廠商協調會中臨時決定放棄部份攤位者,須依調減後之攤位數而排列於相同攤位數廠商之後選位置。

() 廠商協調會進行中,現場不得臨時要求增租攤位。

() 協調會中將分發「參展手冊」、「宣傳海報」、「宣傳摺頁」等,屆時務請各參展廠商派代表出席。

 

十一、退展

() 參展訂金及參展費尾款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 訂金繳交後,如退訂部份攤位,該退定攤位所繳訂金概不退還,且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任何費用。

() 逾期未繳參展訂金或參展費尾款者,視同退展,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

 

十二、承辦人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展覽業務處展覽一組 楊玉雲專員

電話:(02)2725-5200 Ext.2614 傳真:(02)2725-1959

Email: motorcycle@taitra.org.tw http://www.MotorcycleTaiwan.com.tw

助理:黃志雲先生 電話:(02)2725-5200 Ext.2645

 

※附件下載:

1. 下載報名表

2. 產品類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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