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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台灣區藝品禮品輸出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手提包輸出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
二、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展出:97年4月23日(星期三)至25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
97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共四天。
(展出期間僅開放國外買主及國內相關業者,通路商憑證參觀)
進場:97年4月21日(星期一)至22日(星期二)上午7時至下午8時。
出場:97年4月26日(星期六),下午4時至6時撤離輕型展品,下午6時以後展場關閉。
97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7時至下午5時撤除展品及裝潢材料。
三、展出地點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一樓展場A、D區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一樓)
四、展出產品
各類禮品、贈品、文具、學校用品、辦公用品、玩具暨兒童用品、寵物用品、家用品、傢飾品、手提包、珠寶、鐘錶眼鏡、皮件、陶瓷、水晶玻璃、美容保養用品及相關零組件、具文化或地方特色產品、宗教飾品、節慶飾品、品牌圖像授權等。(凡未獲得政府准許進口之國外產品,均禁止在本展展場展出。)
五、展場規劃
(一)展場規劃為下列專業展示區,參展廠商可依其產品類別,選擇適合之區域報名展出:
1. 文化創意產品區
2. 精品區(包括台灣精品區及亞太精品區)
3. 授權區
4. 設計師產品區
5. 明日產品區
6. 生活傢飾/家用品區
7. 禮品區(包括一般禮品區、電子禮品暨文具區、台灣區藝品禮品輸出業同業公會會員區、台北市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區)
8. 文具區(包括一般文具區、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區)
9. 綜合產品區(包括玩具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公會會員專區、寵物用品區、手提包區、手提包公會會員專區、珠寶鐘錶區、珠寶公會會員區)
10. 國外區
11. 媒體區
12. 玻璃展示櫥窗
(二)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展品分區。
(三)本會僅提供攤位空地,不包括攤位隔間及其他展示設備,參展廠商應自行裝潢攤位,可自行洽詢裝潢商付費搭建攤位。
六、參展資格
(一)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向我國政府正式註冊登記,經營前述展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2.凡已授權貿易商展出之工廠,不得再以本身名義報名參展,亦不得與貿易商共同展出。
(二)展出外國產品之本國廠商:
1.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國公司在台代理商、經銷商或分公司。
2.本國廠商展出外國產品者,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
七、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
1.向本會報名: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掛號郵寄:「外貿協會展覽處展三組(郵遞區號11099)台北郵政109-993號信箱」,信封上請依序註明下列字樣,俾利作業:
(1)「2008年台北國際禮品暨文具春季展」或「Giftionery Taipei Spring 2008」。
(2)報名區別:如「文化創意產品區」、「精品區」、「授權區」、「設計師產品區」、「明日產品區」、「生活傢飾/家用品區」、「禮品區」、「文具區」、「綜合產品區」、「國外區」、「媒體區」、「玻璃展示櫥窗」。
(3)申請攤位數。
2.向相關公會報名。
(二)報名時間:
自96年10月18日(星期四)起至攤位額滿截止,以郵戳為憑,攤位額滿後之報名列為候補名單。
備註:1.自96年10月18日上午9時起至攤位額滿截止,報名之先後次序以向中華郵政投郵之郵戳時間為憑,額滿即提前截止。凡於10月1日上午9時以前投郵者,郵戳時間一律視為96年10月18日上午9時。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2.已報名者,在報名截止後一週內,未收到本會任何通知者,請逕來電或書面洽詢。
(三)報名應繳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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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資格
證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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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加2007年禮品暨文具秋季展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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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加2007年禮品暨文具秋季展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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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 易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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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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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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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繳任何公司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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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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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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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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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一般攤位) P.10 (請自行影印存參),報名表(玻璃展示櫥窗) P.11 (請自行影印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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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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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通知回函 (表四) P.14、玻璃展示櫥窗通知回函(表五) 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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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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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展品之各式型錄或相片一份 (以印有報名公司名址者為憑,相片則請粘貼於公司信紙上,以茲為憑,請務必繳交,作為判斷分區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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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攤位分配
本會將擇期以書面通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派員出席協調會分配攤位。攤位分配
原則如下:
(一)參展廠商依報名時所選之產品區範圍內選擇攤位,同一產品區內,由參展攤位數目較多者先選;攤位數相同者,以列名最近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前500大績優廠商名錄者先選,並以報名表郵戳時間決定先後順序;攤位數相同,郵戳時間亦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攤位一旦選定後,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會要求更換攤位或產品區 (廠商彼此同意互換攤位不在此限)。
(二)未出席協調會之廠商,由本會或協辦公會全權代表選擇攤位,廠商不得有異議 (註: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三)於協調會中臨時放棄部分攤位者,選位順序須待減位後相同攤位之廠商選完後才得選位。
(四)未參加協調會之合格報名廠商,本會將於會後另函通知繳交參展費用 (一次付清)。逾期未繳參展費用,視同放棄,其攤位由候補廠商遞補。
(五)協辦公會統一規劃之參展會員廠商攤位數目達一定數量時,本會得劃定專區。
(六)本會有權視下列情況,拒絕廠商報名參展:
1.產品性質不符者。
2.廠商資格不符者。
3.報名廠商參展有不良記錄者,如分租或現場零售等。
4.曾報名參加禮品展,臨時退展卻未通知本會或拒絕提供退展聲明書者。
(七)本會有權視實際需要,調整廠商申請之攤位數並分配廠商展出之產品類別區域。
(八)展出產品類別需符合原報名類別。
(九)同一參展廠商之攤位均應相連接,且不得跨越走道選位。
九、參展費用
一、一般展區:本展將使用台北世界貿易中心A及D區(請參見本頁附圖),每一標準攤位面積9平方公尺(長、寛各3公尺)之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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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位置類別 /
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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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8日至
96年12月31日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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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月1日以後
(含1月1日) 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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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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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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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折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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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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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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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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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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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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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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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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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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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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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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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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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4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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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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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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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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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優惠**
(於秋季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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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96年12月31日前同時報名2008年春季及秋季展並繳交訂金者,除享攤位費7折優惠外,其他優惠如下:
1. 租用1-3個攤位者,加送基本裝潢(價值1-2萬元)或空地攤位費6折(二選一)。
2. 租用4個(含4個)攤位以上者,可獲贈展前快訊或大會名錄廣告乙則(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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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品區:至少租用4個攤位,每一標準攤位面積9平方公尺(長、寛各3公尺)之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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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位置類別 /
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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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8日至
12月31日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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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月1日以後
(含1月1日) 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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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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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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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折,至少租用4個攤位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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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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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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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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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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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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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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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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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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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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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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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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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4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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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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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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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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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玻璃展示櫥窗:每一個玻璃展示櫥窗,將使用信義路大門入口中庭及世貿廣場入口大廳(請參見本頁附圖)展示面積及收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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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展示櫥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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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起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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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面積(WxH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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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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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含聯宣費$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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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分x220公分x5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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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①每一攤位費率僅為空地費用,不包括攤位隔間、地毯、燈光或其他展示設備。參展廠商可向本會合約商申請租用展示裝備及攤位隔間設備,費用另計。
②每一攤位參展費用內已含110伏特500W之基本用電。
③每一玻璃展示櫥窗附有2盞100W崁灯。
十、參展及設施費用繳交方式
(一)參展費:
1.廠商協調會〈會中將圈選攤位位置〉前應繳交訂金,每一攤位訂金NT$12,100,其中包括攤位費NT$10,000及聯合宣傳費NT$2,100(含稅,本會將開立發票)。
2.協調會後另函通知繳清餘額,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展資格,其申請之攤位由本會收回,並通知候補廠商遞補。
3.廠商繳清參展費用後,本會將另行郵寄參展手冊及參觀證等相關資料。
(二)水電費:每攤位用電量超過免費之部份 (100V-500W)或需用水之廠商,請向本會展覽中心申請,繳費單將另行寄發。
(三)電話裝機費: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東區服務中心申請臨時電話,並依其規定繳費。
(四)其他費用:如租用會議室等,請按相關規定繳費。
十一、協調會
本展將舉行廠商協調會,除公開圈選攤位位置,並分發各項宣傳資料。開會通知將另函郵寄通知各參展廠商。
十二、退展
(一)參展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二)繳交訂金後,如果退訂部份攤位,所繳訂金概不退還,且不得要求以所繳訂金抵繳攤位費用。
(三)凡欲退展之廠商請出具切結書。
(四)攤位分配後,經通知繳納參展費用而逾期未繳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由本會處理運用。
十三、搭建兩層攤位須知
參展者可依據「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展覽場設置兩層攤位須知」申請搭建兩層攤位,詳細辦法將列於參展手冊,於廠商協調會時分發。
十四、特別注意事項
(一)敬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產險、竊盜險,本會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財物損壞、遭竊等情事,依據國際展覽慣例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自行或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裝潢材料清除完畢,否則本會將對該參展廠商課以雙倍之清潔費並列入違規廠商名單中。
十五、本展承辦人
請洽:外貿協會展覽處展三組 電話:(02)2725-5200 傳真:(02)2723-4374
王美瑜專員 2626分機 陳加瑋小姐 2651分機
E-mail: giftionery@taitra.org.tw
十六、本參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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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
表一、參展報名表
表二、玻璃展示櫥窗參展報名表
表三、產品類別及代碼表
表四、參展通知回函
表五、玻璃展示櫥窗參展回函
玻璃展示櫥窗規格及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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