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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參展辦法
¾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委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¾ 展出、進出場日期及參觀時間
展出日期:3月12日(星期五)至3月15日(星期一),共計4天。
展出時間:3月12日至3月1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月15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國內、外業者憑證參觀,惟12歲以下者謝絶入場)
進場日期:3月10至11日,上午8時至下午8時。
出場日期:3月15日,下午4時至晚上12時
¾ 展出地點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一樓展場
(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
¾ 展出產品
工業照明、裝飾照明、LED燈、燈具配件等。
¾ 展品類別規劃
(一)照明燈飾類
(二)國外產品類
(三)媒體類
¾ 參展資格
(一)展出本國產品者: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前述產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最近一年有前述產品之進出口實績,並獲主辦單位審核通過者。
(二)展出外國產品者:
1. 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經銷商、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
2. 本國廠商展出國外產品者,需提供外商授權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供主辦單位審核。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參展廠商報名後,不得任意更改原來報名之公司名稱。
2. 主辦單位有權根據廠商以往參展紀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或拒絶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廠商參展。
3. 我國政府限制禁止進口之產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4. 嚴禁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之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一律禁止展出,參展廠商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須負賠償責任,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將依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一般規定處置。
5. 參展廠商展出時必須於攤位上標示其報名之公司名稱,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將拒絕其繼續參展及報名參加下屆展覽會。
6. 展覽現場禁止零售。
¾ 參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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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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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費(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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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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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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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及臨主走道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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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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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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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不含裝潢及展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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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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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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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主走道含柱之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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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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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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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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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3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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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攤位之價格僅為空地面積無任何裝潢設備,參展廠商必須自行洽裝潢承包商製作攤位隔間及展示設備等,主辦單位僅提供每個攤位110伏特、500瓦之基本供電插座(不含220伏特電力、110伏特超過500瓦之電力)。
(二)參展訂金:每一攤位新台幣10,000元(含稅),於參展資格審核通過後即由主辦單位通知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如有退訂部份攤位,亦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場地費。
(三)參展費尾款:分配攤位後,主辦單位將通知繳交參展費尾款。
¾ 宣傳計劃
(一)印製本屆展覽會海報及宣傳摺頁,寄發給經濟部與外貿協會駐外單位及本展潛在買主與廠商。
(二)於國外知名照明展包括法蘭克福、日本、香港及廣州等地推廣本展。
(三)請外貿協會駐外單位協助推廣,包括:蒐集駐地買主資料、相關公會會員名錄、國外相關展覽會參展廠商名錄、展覽會買主資料及籌組買主團。
(四)建置本展專屬網站,提供展覽相關訊息、參展廠商資料檢索及買主與參展廠商預約洽談機制。
(五)於國內、外知名專業媒體刊登本展宣傳廣告。
(六)邀請重要買主前來參觀採購,並提供優惠補助。
(七)透過e-letter發佈展前英文新聞稿及邀訪國外買主。
(八)製作展前、展中快訊,發送國內、外相關業者。
(九)舉辦照明論壇及專業研討會。
¾ 參展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一律以通訊方式報名):
1. 參加國外區或媒體區之廠商,請向外貿協會報名,報名資料請以〝掛號〞寄交:「台北郵政109之770號信箱 外貿協會展覽業務處展覽二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2010年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
2. 參加照明相關區域之廠商,請向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報名,報名資料請以〝掛號〞寄交: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台北縣241-59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14號9樓之3」,信封上請註明『報名2010年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
(二)報名時間:
自98年4月27日上午9時起開始報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投郵時間以收件時間或郵戳為憑,郵戳時間在98年4月27日上午9時以前之報名表一律視為當日9時收件。收件時間將影響 貴公司選攤位順位,故寄件時請注意郵戳時間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凡無郵戳時間,一律以主辦單位收到完整報名資料之時間為準。
(三)報名應繳資料(應繳交報名資料未備齊者,不受理報名):
1. 報名表一式(附件1)
2. 營利事業登記影本
3. 公司產品型錄(或相片)兩份。
4. 原廠代理權證明文件或進口證明文件(展出外國產品者)。
(四)資格審查:主辦單位將依據廠商之報名資料及出口實績,審查廠商參展資格,並於審查後將結果函告廠商。審查合格之廠商,請於接到通知後,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參展訂金。
(五)繳納參展訂金:每一攤位新台幣10,000元(含稅),主辦單位審核參展資格後,將以掛號通知廠商繳款,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亦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任何費用。
(六)繳納參展費尾款:於舉行廠商協調會、分配攤位後,將另行通知繳納,未於期限內繳款者,將取消其參展資格。
(七)參展廠商提供之文宣資料及型錄照片,將視為爾後本展各項刊物宣傳推廣之依據。
¾ 攤位分配作業
主辦單位將以書面通知經審查核可及已繳納參展費訂金之廠商參加廠商協調會,分配攤位。攤位分配原則如下:
(一)主辦單位事先依產品類別分區,廠商在協調會時按所屬專區分別圈選其攤位位置。
(二)「攤位數」多者,優先圈選攤位。
(三)攤位數相同者,再依「報名資料投郵時間」先後決定,先投郵者先圈選攤位。攤位數相同,報名時間亦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先後次序。
(四)未參加廠商協調會之廠商,須待其他申請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由主辦單位代為圈選攤位位置,廠商不得有異議。
(五)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酌減廠商所申請之攤位面積或攤位數。
(六)同一參展廠商之攤位均應相連接,不得橫跨走道。
(七)嚴禁攤位轉讓:參展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或關係企業)參加展出。如有違反,主辦單位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並禁止轉讓者及受讓者在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¾ 退展與繳尾款
(一)參展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亦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任何費用。如有退展部份攤位,亦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場地費。
(二)攤位分配後退展或退訂攤位者,已繳之參展費訂金亦不退還,將充作本展經費支用,且不得要求以所繳訂金抵繳任何費用。
(三)攤位分配後,參展費尾款逾期未繳交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由主辦單位處理運用。
(四)攤位分配後通知退訂攤位者,除已繳交之參展費訂金不退還外,已繳納之參展費尾款亦不退還。
¾ 攤位裝潢、設備
參展廠商請自行佈置攤位,主辦單位不推薦任何裝潢承包商及任何展示設備或用品。需用者,可洽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攤位裝潢特約承建商:安益國際展覽股份有限公司世貿服務部【電話:2725-5200轉2500分機】,申請表於廠商協調會領取。
¾ 水電設施
主辦單位提供每一攤位一般用電(110伏特)500瓦電量,不另收費(每個攤位可使用500瓦電量,依攤位數累計),如超出可使用累計電量或需使用220伏特電力及用水者,均需申請並付費(水電申請表及申請辦法,於廠商協調會領取)。
¾ 展覽承辦人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葉又碧專員
電話:(02)2725-5200轉2629分機 傳真:(02)2722-7324
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葉逸璇專員
電話:(02)2999-7739 傳真:(02)2999-6489
¾ 特別注意事項
(一)敬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產險、竊盜險,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財物損壞、遭竊等情事,依據國際展覽慣例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裝潢材料清除完畢,否則主辦單位將對該參展廠商課以雙倍之拆除及清潔費並列入違規廠商名單中。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或依外貿協會之「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及其他業務規定或慣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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