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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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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台灣區藝品禮品輸出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手提包輸出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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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展出:96年10月18日(星期四)至20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共三天。(憑證參觀)
進場:96年10月16日(星期二)至17日(星期三)上午7時至下午8時。
出場:96年10月20日(星期六),下午6時至8時撤離輕型展品,下午8時以後展場關閉。
96年10月21日(星期日),上午7時至下午5時撤除展品及裝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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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展出地點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一樓展場A、D區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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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展出產品
各類禮品、贈品、文具、學校用品、辦公用品、玩具暨兒童用品、寵物用品、家用品、傢飾品、手提包、珠寶、鐘錶眼鏡、皮件、陶瓷、水晶玻璃、美容保養用品及相關零組件、具文化或地方特色產品、宗教飾品、節慶飾品、品牌圖像授權等。(凡未獲得政府准許進口之國外產品,均禁止在本展展場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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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展場規劃
(一) 展場規劃為下列專業展示區,參展廠商可依其產品類別,選擇適合之區域報名展出:
1.文化創意產品區
2.精品區(包括台灣精品區及亞太精品區)
3.授權區
4.設計師產品區
5.明日產品區
6.生活傢飾/家用品區
7.禮品區(包括一般禮品區、電子禮品暨文具區、台灣區藝品禮品輸出業同業公會會員區、台北市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區)
8.文具區(包括一般文具區、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區)
9.綜合產品區(包括玩具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公會會員專區、寵物用品區、手提包區、手提包公會會員專區、珠寶鐘錶區、珠寶公會會員區)
10.國外區
11.媒體區
12.玻璃展示櫥窗
(二)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展品分區。
(三) 本會僅提供攤位空地,不包括攤位隔間及其他展示設備,參展廠商應自行裝潢攤位,可自行洽詢裝潢商付費搭建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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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展資格
(一)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向我國政府正式註冊登記,經營前述展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2.凡已授權貿易商展出之工廠,不得再以本身名義報名參展,亦不得與貿易商共同展出。
(二)展出外國產品之本國廠商:
1.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國公司在台代理商、經銷商或分公司。
2.本國廠商展出外國產品者,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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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
1.向本會報名: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掛號郵寄:「外貿協會展覽處展三組(郵遞區號11099)台北郵政109-993號信箱」,信封上請依序註明下列字樣,俾利作業:
(1)「2007年台北國際禮品暨文具秋季展」或「Giftionery Taipei Autumn 2007」。
(2)報名區別:如「文化創意產品區」、「精品區」、「授權區」、「設計師產品區」、「明日產品區」、「生活傢飾/家用品區」、「禮品區」、「文具區」、「綜合產品區」、「國外區」、「媒體區」、「玻璃展示櫥窗」。
(3)申請攤位數。
2.向相關公會報名。
(二)報名時間:
自96年3月19日(星期一)起至攤位額滿截止,以郵戳為憑,攤位額滿後之報名列為候補名單。
備註:1.自96年3月19日上午9時起至攤位額滿截止,報名之先後次序以向中華郵政投郵之郵戳時間為憑,額滿即提前截止。凡於3月19日上午9時以前投郵者,郵戳時間一律視為96年3月19日上午9時。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2.已報名者,在報名截止後一週內,未收到本會任何通知者,請逕來電或書面洽詢。
(三)報名應繳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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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資格
證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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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加2007年禮品暨文具春季展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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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加2007年禮品暨文具春季展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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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 易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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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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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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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繳任何公司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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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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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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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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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一般攤位) P.10 (請自行影印存參),報名表(玻璃展示櫥窗) P.11 (請自行影印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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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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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通知回函 (表四) P.14、玻璃展示櫥窗通知回函(表五) 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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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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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展品之各式型錄或相片一份 (以印有報名公司名址者為憑,相片則請粘貼於公司信紙上,以茲為憑,請務必繳交,作為判斷分區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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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攤位分配
本會將擇期以書面通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派員出席協調會分配攤位。攤位分配
原則如下:
(一) 參展廠商依報名時所選之產品區範圍內選擇攤位,同一產品區內,由參展攤位數目較多者先選;攤位數相同者,以列名最近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前500大績優廠商名錄者先選,並以報名表郵戳時間決定先後順序;攤位數相同,郵戳時間亦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攤位一旦選定後,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會要求更換攤位或產品區 (廠商彼此同意互換攤位不在此限)。
(二) 未出席協調會之廠商,由本會或協辦公會全權代表選擇攤位,廠商不得有異議 (註: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三) 於協調會中臨時放棄部分攤位者,選位順序須待減位後相同攤位之廠商選完後才得選位。
(四) 未參加協調會之合格報名廠商,本會將於會後另函通知繳交參展費用 (一次付清)。逾期未繳參展費用,視同放棄,其攤位由候補廠商遞補。
(五) 協辦公會統一規劃之參展會員廠商攤位數目達一定數量時,本會得劃定專區。
(六) 本會有權視下列情況,拒絕廠商報名參展:
1.產品性質不符者。
2.廠商資格不符者。
3.報名廠商參展有不良記錄者,如分租或現場零售等。
4.曾報名參加禮品展,臨時退展卻未通知本會或拒絕提供退展聲明書者。
(七) 本會有權視實際需要,調整廠商申請之攤位數並分配廠商展出之產品類別區域。
(八) 展出產品類別需符合原報名類別。
(九) 同一參展廠商之攤位均應相連接,且不得跨越走道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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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展費用
一、一般展區:本展將使用台北世界貿易中心A及D區(請參見本頁附圖),每一標準攤位面積9平方公尺(長、寛各3公尺)之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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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位置類別 /
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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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3月19日至
5月31日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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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6月1日以後
(含6月1日) 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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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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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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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折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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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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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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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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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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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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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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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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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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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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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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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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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4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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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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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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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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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優惠**
(於秋季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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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96年4月20日前同時報名2007年春季及秋季展並繳交訂金者,除享攤位費7折優惠外,其他優惠如下:
1. 租用1-2個攤位者,送基本裝潢(價值1-2萬元)。
2. 租用3個(含3個)攤位以上者,送玻璃展示櫥窗位2個(價值3萬2千元,由貿協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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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品區:至少租用4個攤位,每一標準攤位面積9平方公尺(長、寛各3公尺)之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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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位置類別 /
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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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3月19日至
5月31日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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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6月1日以後
(含6月1日) 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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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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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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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折,至少租用4個攤位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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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聯宣費$2,100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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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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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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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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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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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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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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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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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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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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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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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4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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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攤位有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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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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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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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優惠**
(於秋季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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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96年4月20日前同時報名2007年春季及秋季展精品區(至少租用4個攤位)並繳交訂金者,除享攤位費5折優惠外,並可獲贈價值3萬2千元之展前快訊或大會名錄廣告乙則(由貿協指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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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玻璃展示櫥窗:每一個玻璃展示櫥窗,將使用信義路大門入口中庭及世貿廣場入口大廳(請參見本頁附圖)展示面積及收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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