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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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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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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單位

二、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三、展出地點

四、展出產品

五、展場規劃

六、參展資格

七、報名手續

八、攤位分配

九、參展費用

十、參展及設施費用繳交方式

十一、 協調會

十二、 退展

十三、 搭建兩層攤位須知

十四、 特別注意事項

十五、 本展承辦人

十六、 本參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

*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

*表一、參展報名表

*表二、玻璃展示櫥窗參展報名表

*表三、產品類別及代碼表

*表四、參展通知回函

*表五、玻璃展示櫥窗參展回函

*玻璃展示櫥窗規格及位置圖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台灣區藝品禮品輸出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手提包輸出業同業公會

台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

二、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展出:961018(星期四)20(星期六),上午930分至下午6時,共三天。(憑證參觀)

進場:961016(星期二)17(星期三)上午7時至下午8時。

出場:961020(星期六),下午6時至8時撤離輕型展品,下午8時以後展場關閉。

961021(星期日),上午7時至下午5時撤除展品及裝潢材料。

三、展出地點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一樓展場AD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一樓)

四、展出產品

各類禮品、贈品、文具、學校用品、辦公用品、玩具暨兒童用品、寵物用品、家用品、傢飾品、手提包、珠寶、鐘錶眼鏡、皮件、陶瓷、水晶玻璃、美容保養用品及相關零組件、具文化或地方特色產品、宗教飾品、節慶飾品、品牌圖像授權等。(凡未獲得政府准許進口之國外產品,均禁止在本展展場展出。)

五、展場規劃

() 展場規劃為下列專業展示區,參展廠商可依其產品類別,選擇適合之區域報名展出:

1.文化創意產品區

2.精品區(包括台灣精品區及亞太精品區)

3.授權區

4.設計師產品區

5.明日產品區

6.生活傢飾/家用品區

7.禮品區(包括一般禮品區、電子禮品暨文具區、台灣區藝品禮品輸出業同業公會會員區、台北市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區)

8.文具區(包括一般文具區、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區)

9.綜合產品區(包括玩具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公會會員專區、寵物用品區、手提包區、手提包公會會員專區、珠寶鐘錶區、珠寶公會會員區)

10.國外區

11.媒體區

12.玻璃展示櫥窗

()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展品分區。

() 本會僅提供攤位空地,不包括攤位隔間及其他展示設備,參展廠商應自行裝潢攤位,可自行洽詢裝潢商付費搭建攤位。

六、參展資格

()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向我國政府正式註冊登記,經營前述展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2.凡已授權貿易商展出之工廠,不得再以本身名義報名參展,亦不得與貿易商共同展出。

()展出外國產品之本國廠商:
1.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國公司在台代理商、經銷商或分公司。
2.本國廠商展出外國產品者,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

七、報名手續

()報名方式:
1.向本會報名: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掛號郵寄:「外貿協會展覽處展三組(郵遞區號11099)台北郵政109-993號信箱」,信封上請依序註明下列字樣,俾利作業:

(1)2007年台北國際禮品暨文具秋季展」或「Giftionery Taipei Autumn 2007」。

(2)報名區別:如「文化創意產品區」、「精品區」、「授權區」、「設計師產品區」、「明日產品區」、「生活傢飾/家用品區」、「禮品區」、「文具區」、「綜合產品區」、「國外區」、「媒體區」、「玻璃展示櫥窗」。

(3)申請攤位數。

2.向相關公會報名。

()報名時間:

96319(星期一)起至攤位額滿截止,以郵戳為憑,攤位額滿後之報名列為候補名單。

備註:1.96319日上午9時起至攤位額滿截止,報名之先後次序以向中華郵政投郵之郵戳時間為憑,額滿即提前截止。凡於319日上午9時以前投郵者,郵戳時間一律視為96319日上午9時。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2.已報名者,在報名截止後一週內,未收到本會任何通知者,請逕來電或書面洽詢。

()報名應繳驗證件:

 參展資格

 

證件項目

曾參加2007年禮品暨文具春季展之廠商

未參加2007年禮品暨文具春季展之廠商

貿   

 

1.

免繳任何公司證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

2.

報名表(一般攤位) P.10 (請自行影印存參),報名表(玻璃展示櫥窗) P.11 (請自行影印存參)

3.

參展通知回函 (表四) P.14、玻璃展示櫥窗通知回函(表五) P.15

4.

參展展品之各式型錄或相片一份 (以印有報名公司名址者為憑,相片則請粘貼於公司信紙上,以茲為憑,請務必繳交,作為判斷分區之依據。)

八、攤位分配

本會將擇期以書面通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派員出席協調會分配攤位。攤位分配

原則如下:

() 參展廠商依報名時所選之產品區範圍內選擇攤位,同一產品區內,由參展攤位數目較多者先選;攤位數相同者,以列名最近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前500大績優廠商名錄者先選,並以報名表郵戳時間決定先後順序;攤位數相同,郵戳時間亦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攤位一旦選定後,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會要求更換攤位或產品區 (廠商彼此同意互換攤位不在此限)

() 未出席協調會之廠商,由本會或協辦公會全權代表選擇攤位,廠商不得有異議 (註: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 於協調會中臨時放棄部分攤位者,選位順序須待減位後相同攤位之廠商選完後才得選位。

() 未參加協調會之合格報名廠商,本會將於會後另函通知繳交參展費用 (一次付清)。逾期未繳參展費用,視同放棄,其攤位由候補廠商遞補。

() 協辦公會統一規劃之參展會員廠商攤位數目達一定數量時,本會得劃定專區。

() 本會有權視下列情況,拒絕廠商報名參展:

1.產品性質不符者。

2.廠商資格不符者。

3.報名廠商參展有不良記錄者,如分租或現場零售等。

4.曾報名參加禮品展,臨時退展卻未通知本會或拒絕提供退展聲明書者。

() 本會有權視實際需要,調整廠商申請之攤位數並分配廠商展出之產品類別區域。

() 展出產品類別需符合原報名類別。

() 同一參展廠商之攤位均應相連接,且不得跨越走道選位。

九、參展費用

一、一般展區:本展將使用台北世界貿易中心AD區(請參見本頁附圖),每一標準攤位面積9平方公尺(長、寛各3公尺)之收費標準如下:

攤位位置類別 /

攤位費優惠

96319日至

531日報名者

9661日以後

(61) 報名者

攤位面積

攤位費優惠

7

(聯宣費$2,100不打折)

原價

(聯宣費$2,100不打折)

9平方公尺

面臨主走道攤位

28,420

39,700

一般攤位

24,780

34,500

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

23,870

33,200

7.45

平方公尺

一般攤位有柱子

20,860

28,900

**特別優惠**

(於秋季展提供)

凡於96420日前同時報名2007年春季及秋季展並繳交訂金者,除享攤位費7折優惠外,其他優惠如下:

1. 租用1-2個攤位者,送基本裝潢(價值1-2萬元)

2. 租用3(3)攤位以上者,送玻璃展示櫥窗位2(價值32千元,由貿協指定位置)

 

二、精品區:至少租用4個攤位,每一標準攤位面積9平方公尺(長、寛各3公尺)之收費標準如下:

攤位位置類別 /

攤位費優惠

96319日至

531日報名者

9661日以後

(61) 報名者

攤位面積

攤位費優惠

5折,至少租用4個攤位

(聯宣費$2,100不打折)

原價

(聯宣費$2,100不打折)

9平方公尺

面臨主走道攤位

20,900

39,700

一般攤位

18,300

34,500

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

17,650

33,200

7.45

平方公尺

一般攤位有柱子

15,500

28,900

**特別優惠**

(於秋季展提供)

凡於96420日前同時報名2007年春季及秋季展精品區(至少租用4個攤位)並繳交訂金者,除享攤位費5折優惠外,並可獲贈價值32千元之展前快訊或大會名錄廣告乙則(由貿協指定刊物)

 

三、玻璃展示櫥窗:每一個玻璃展示櫥窗,將使用信義路大門入口中庭及世貿廣場入口大廳(請參見本頁附圖)展示面積及收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