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台北國際汽車零配件展覽會」及「2009台北國際車用電子展覽會」
參展商贊助宣傳辦法
一、目的:擴大廠商參展效益,增加廠商曝光機會,於展覽期間開放各種宣傳及推廣管道,使參展廠商獲得最大整體參展效果。
二、贊助辦法:
(一) 申請原則:凡上述兩展之參展廠商均可申請。
(二)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98年2月20日止,額滿即停止受理。
(三) 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傳真予相關承辦人。
(四) 篩選標準:依申請表的收件時間先後為錄取順序之重要考量(即先申請先審核),主辦單位並保有最終決定權及分配權。
三、開放贊助項目及金額詳如贊助項目一覽表。
四、其他規定:
(一) 主辦單位如因故取消某贊助項目,將全額退還廠商已繳交該贊助項目之費用,另廠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賠償。
(二) 主辦單位將以傳真書面通知錄取廠商於限定日期前繳交總贊助金額,逾期未繳款者,將視同自動放棄。
(三) 基於安全與整體性之考量,所有贊助宣傳物品均需主辦單位統一製作及施工,以維持展覽品質之一致性。
(四) 每一贊助項目原則以一設計圖為限,若需換不同之設計圖,將酌收製版費。
(五) 贊助廠商廣告設計圖需經主辦單位核可,並於98年2月27日前提交圖檔完稿(不同的檔案請存在不同的光碟片,以一個完稿存一片光碟片為原則)。
(六) 圖檔規格:photoshop檔,300dpi以上解析度,輸出版面大小需符合贊助面積規定。